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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 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
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4-13 09:28:48

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国家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指示,要求各地在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,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就业。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考试事项

(一)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

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物流师、心理咨询师、电子商务师、理财规划师、企业培训师、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。

(二)申报条件: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《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(2016年版)》下载地址:

http://www.hnjy.gov.cn申报条件对在校学生有适度宽松,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。

(三)报名时间及有关事宜

报名时间:从即日起接受报名,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。 考核时间:5月21、22日

报名地址: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大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一楼。(艺术楼旁的小二楼)

咨询电话:65812572张老师。

报名办法: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档案室(我校档案室在南校区图书馆9楼,电话65815295)出具的普通生高考录取名册相应页的复印件各1张,近期黑白二寸同底相片6张,购买并填写《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》一式二份,同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(不含教材费)。各职业工种的鉴定费详见《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》。考试教材不搞搭配销售,一律由考生根据需要选购,可在报名处自行购买。

鉴定考试方式:各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均分为理论知识(含职业道德)卷和操作技能卷两个科目的考试,各部分考试成绩均以达到该部分总分的60%为及格。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均以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方式核发,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,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

鉴定考试时间:2016年5月21日或22日

准考证领取时间:2016年5月12-13日

二、请各学院将此通知印发到本单位大三、大四年级的各个班级,以免学生错过报名时间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海南省第二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
海南师范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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